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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父母离婚了,姐姐离婚了,哥哥也离婚了,他们家没有一个孩子是过着完整幸福生活的,我觉得他们家的情况不适合养育我的孩子。”
“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他就没管过,现在想起孩子来了,说要孩子就要孩子,凭什么跟我抢?”
“孩子归我,现在住的房子将来留给孩子,房贷还是由你继续来还,然后每个月再给我元抚养费……”
作为家事法官,这些讲不清、理还乱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太常见了。在这些激烈的争夺环节里,孩子被沦为婚姻之战中 的牺牲品。
1婚姻中的牺牲品4个月前,一起变更抚养权的案子诉到了法院,案件材料刚刚移转到我手上,男方就找了过来。
原来,这位男士和他的妻子去年以调解的方式结束了他们的婚姻生活,双方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男方因工作调动离开晋城到了内蒙古自治区西北边,长时间远距离的分离,让他的探望权变成了一句空话,与孩子为数不多的视频通话很多时候也因双方时间的阴差阳错而变得匆忙、短暂或无疾而终。
慢慢的,男方怨气丛生,觉得自己也反正见不到孩子,就逐渐停止支付抚养费。最终,女方认为男方不负责任,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则以女方无法保障其探望权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开庭调解时,平时缺少沟通的两人一言不合就剑拔弩张。一顿发泄后,平静下来的男方又有些颓废和无助。“我知道这个案子我赢不了,但是我就是要打这个官司,那是我的孩子,凭什么不让我看。”
而一墙之隔分开调解的女方,则向我们哭诉着当时婚姻的不美满、男方父母的不体谅和男方的大男子主义导致的夫妻陌路……
说到孩子,女方也是一肚子意见:“我没不让他看啊,但是我不能什么都不干就光配合他吧,我也要工作,孩子也有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不可能无条件地配合他。而且孩子还小,还蛋白过敏,他一个大男人根本照顾不好,我不可能让他带孩子离开晋城的。”
调解方案几经变更,女方也同意让男方见孩子,也同意每周视频,但是担心孩子生病、水土不服,坚决不同意男方带孩子离开晋城。男方则是我看我的孩子,凭什么你做主的理由贯穿始终,要求寒暑假将孩子带走,与他共同生活15天的条件雷打不动。
争执之下,调解无果,案件最终以不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驳回了男方的诉请。后来,男方又要以探望权为由起诉,争夺仍在继续。
孩子是父母爱的结晶,需要父母共同提供爱和关怀去浇灌,需要父母为他们构建起美好的生活。可是这对年轻的父母,每个人对孩子都有着自己的爱和坚持,但这样的爱与坚持真的是孩子需要的吗?这样的需求期许与固执己见真的能培养出亲密无间的亲子关系吗?
2离婚是自由,可养孩子却是责任我至今仍记得一起令人无语的离婚案。当时妻子想要离婚,但是丈夫坚决不同意。为了要挟妻子并表示自己不愿离婚的决心,开庭后,丈夫把孩子留在了法庭,跟孩子的母亲一样,失去踪迹,音讯全无。
父母失联,孩子被留在了法庭上,无奈之下,法官只能想办法联系孩子的其他亲人。结果奶奶一看见孩子就说“要是敢进门我就掐死你”,还当着法官的面踢了孩子一脚。
另一边,孩子的姥姥、姥爷说孩子不是随他家的姓,那就不是他家人,不要送来,他们不会让孩子进门的。
孩子像皮球一样被双方踢来踢去,很是可怜,法官两次上门都吃了闭门羹, 只能带着孩子回自己家休息,白天再带到办公室里照顾。
法官在拥挤的办公室里腾出来半张书桌,让孩子自由活动。每每被问“送你回家吧”,孩子都说“不要,在这里很好”。
孩子就这么跟着法官过了近一周。 ,在法庭、村委会、调解员等多方协调下,孩子才由爷爷带回了家。但是这对父母依然没有出现。
离婚的理由千千万,但不要孩子的说辞却是千篇一律。我前段时间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男女双方二十五六岁,孩子两岁,法庭上男的挺拔干练,女的时髦大方,看起来郎才女貌,很是般配。
然而说到孩子和财产的分配时,两人锱铢必较的一面就暴露无遗。
“孩子给他,现在孩子就在爷爷奶奶家呢。”女方说道,“我没有住的地方,得租房住,还得工作,不能让孩子跟着我受苦。”
男方也是态度坚决:“我在外地工作,带不好孩子,孩子还是要跟着妈妈才能更好地成长。”
“他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分我一半,我没有房子,家里现在的存款都给我……”
“我信用卡还欠着钱呢,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她应该承担一半……”
看着分坐两边,对于孩子和财产分毫不让的两人,我不禁无语。对于婚姻,他们有着说散就散的干脆,但对于孩子和未来,却没有承担到底的勇气。
最终,法庭认为,婚姻虽然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情,但生活却涉及家庭的每个成员,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对孩子的未来及财产达成一致,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判决不准离婚。
3“消失”的探望权我遇到过一对夫妻,女方因家庭矛盾离家,长期与丈夫分居,而且她走的时候把孩子留在了男方家里。后来女方想离婚,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在对这起离婚案进行调解时,女方不止一次地问我:“孩子不能判给我吗?”可是男方态度坚决,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孩子必须给他,并要求女方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
无奈之下,为了尽快离婚,女方同意孩子由男方抚养,可对于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拉锯战。在女方看来,“给孩子的,他说多少就多少吧,但是我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我怕给了他钱之后他就不让我看孩子了”。
男方则是态度坚决:“离婚就离得干干净净,孩子归我,抚养费和家庭财产分割款等也一次性支付,分就分利索。”
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调解工作来回反复了一个多月后, 以女方先行一次性支付3年抚养费的结果进行调解离婚。
两周后,女方满脸忧愁地来到我的办公室,向我哭诉着男方的反悔:“田法官,我拿到调解书就把孩子的抚养费给他了,可是上周跟他说接孩子,他说家里有事,这周我怕他又有事,直接去了他的家里,结果发现他爸妈不知道带着孩子去哪了,而他马上就要去外地工作了,我找不到孩子了该怎么办啊。”
看着焦急无助的女方,我不禁想起调解时男方曾经说过的话:“孩子没她还好点,半个月不见就忘了,如果见一次又想起来了,总是跟我要妈妈怎么办,我还能一直让她看孩子?我就想断利索了,我好好养孩子。”
这样的结果貌似早有前兆,当时我以为调解条款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会让事情变得有所转圜,然而反复拨打电话拒接后,让我心存的一点侥幸荡然无存,法律白纸黑字的约定成了一纸空文。
半个月后,再次见到女方,她拿着强制执行申请书走向执行局,那是她见到孩子的 希望。
然而,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人身权不能执行,最多也就是罚款、拘留等一些辅助手段,对于解决根本的矛盾来说,对于一个想见孩子的母亲来说又有多少意义呢?
4判决可以执行,但爱不能这样的情况无独有偶,在法庭上,有父母说,你可以不出抚养费,但是你得给我写保证,保证不来看孩子;还有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庭下去公证处作公证保证以后不看孩子的。更有甚者直接表示,“我会跟孩子说你死了,你不要再来打扰我们的生活……”
许多离婚的夫妻,都想阻断孩子与另一方的联系,他们认为只有如此,才能走出伤痛,开始新的生活。但是他们没有想过,父母是孩子 的依靠,也是孩子至亲至爱的人,将孩子与一方 分离,他们没有想过这种做法会给孩子造成多大的伤痛。
法院可以解决婚姻问题,但是却解决不了亲情的问题,解决不了人生的问题。
离婚对孩子会造成影响,但是 孩子最深的并不是离婚本身,而是我们在离婚过程中的处理方式。
请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不要对孩子放任不管,不要过分溺爱孩子以作补偿,不要断绝孩子与父母一方的交往……
爱孩子,就请用对的方式爱TA。(作者系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法院法官。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