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据商务部7月10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年第25号公告、年第57号公告和年第3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截图自商务部网站)据了解,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年第25号公告、年第57号公告和年第39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中文名称为光纤预制棒,英文名称为OpticalFiberPreform或FiberPreform。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导纤维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传输。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毫米的除外。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